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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新闻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人民至上 为群众办实事”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1-08-13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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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文勇先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信息处处长赵培璋先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天宏先生,由他们介绍我市公积金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马文勇先生作介绍。

  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谨向莅临今天新闻发布会现场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监督指导下,在市公积金管委会的科学决策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受益和人民满意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公积金工作成效好坏的标准,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这一主线,强化公积金全体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为民情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出发,从系统上、根本上、整体上解决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居民“住有所居”方面的住房保障作用,有力支持了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从提升群众满意度出发,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以优良的作风和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老百姓的赞誉,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2021年1—6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6.73亿元,同比增长10.46%;支取21亿元,同比增长39.23%;为5343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4.05亿元,同比增长98.38%;个贷率76.09%,同比增加7.06%;逾期率为0.06‰;同比降低0.04‰;上半年实现增值收益1.98亿元,同比增长18.59%。

  截止2021年6月底,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549.37亿元,同比增长15.32%,归集余额261.41亿元,同比增长13.14%;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287.96亿元,同比增长17.37%;累计为109733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1.39亿元,同比增长22.58%,个贷余额198.91亿元,同比增长24.72%。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学史力行,将学党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相结合,多措并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真听意见,听真意见,在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发挥12345热线、12329平台作用,掌握缴存职工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认真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解决。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聚焦缴存单位职工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难点、堵点问题,深入调研,在掌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立足职能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实施台账管理,逐条逐项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做、件件可追责。

  3.狠抓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并出台各项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统一操作规范,有效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办事效能。

  (二)打造数字化公积金,以高质量发展助推服务提质增效。中心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数据互联和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4.全面完成省定工作任务目标。按照省住建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新梳理中心归集、贷款等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按照河北省统一的数据互联共享标准,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快接口开发,强化业务协同,积极推进落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业务流程》,“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冀时办”APP同步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即时结清,贷款还清证明可以即时查询下载,极大方便了职工业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部完成。

  5.完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将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作为中心全年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按照《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化数据共享标准化目录》,不断巩固数据互联共享工作成果,强化网络安全水平,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规范中心与市政务相关部门及受托银行之间的数据对接,积极与软件公司沟通协调,继续开发数据接口,增加市政各部门数据互通、业务互助、信用互认,实现公积金业务跨中心、跨区域协作,破除“信息壁垒”,打通各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强化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6.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是继续优化拓展网站、微信、微博、热线、短信、自助终端、网上大厅、手机APP服务功能,不断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服务新需求,进一步深化融合线上线下业务,切实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互联网大力宣传公积金业务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使缴存职工能够更加及时、深入地了解政策信息,强化公积金与缴存职工的网上联动,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三是全面推行综合服务平台网厅业务,实地开展网厅业务学习培训,持续扩大业务网上办理面。制定《2021年度归集网厅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6日在易县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网厅推广培训现场会,大力推进归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归集网厅开通率和使用率大幅提升。四是组织全系统网络安全培训,明确网络安全责任,规范工作人员系统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记者席。

  (三) 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以便民、惠民、利民为目标,转变服务理念,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

  7.加大制度扩面和违规治理力度。一是完善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研究起草《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归集提取政策,规范业务办理,加强政策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严格落实《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市房金委字〔2020〕7号),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945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加大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力度。严格按照提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业务受理、审核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完整。

  8. 着力增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史教育取得扎实成效。二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提高学习针对性,开展专题学习、加强宣传和培训、组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四个方面进行学习安排,确保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三是聚焦重点任务,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党晓龙同志在全市党史教育动员部署推进会上提出的“六个进一步、六个奋力”的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党史教育成效体现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际成效上。四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面提升公积金系统服务效能。强力开展“转作风、提效能、防风险、强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解决办事群众反映强烈、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2021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扩面,夯实公积金制度发展基础。继续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目标责任制,完善相关部门的长效联动机制。深化与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在认真摸清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情况基础上,以非公企业和新市民为重点,提升征缴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督促单位按政策为职工建制缴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规范窗口人员举止、态度、用语等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窗口良好形象。

  三是全面加强公积金政策执行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为根本,充分利用贷款、提取两大公积金保障功能,积极保障民生和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四是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继续稳妥推进归集网厅业务开展,充分发挥好归集网厅企业微信群作用高效指导缴存单位办好网厅业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系统,并对网厅推广使用情况定期调度,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共享成果,实现业务数据全面横向共享,按照省住建厅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加强与市政务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共享,不断丰富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拓展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指尖办”“全程网办”服务事项,力争年底实现单位归集业务网厅开通率90%以上,实际办理率80%以上。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坚持人民至上,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导向,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积金服务广度与深度,推动公积金为民服务效能全面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品质生活之城营造良好环境。

  借此机会,我们真诚的恳请媒体和广大群众对公积金工作继续予以关注、批评和监督。

  谢谢马文勇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网易新闻记者。

  问题1、网易新闻记者:现在许多缴存职工反映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常遇到申请贷款这套房是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办理的问题,请问在保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首套房贷款与二套房贷款有什么区别?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李天宏处长:每一个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都会遇到本次申贷的住房是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问题,下面我简单给这位记者朋友介绍一下: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住房而且无住房贷款记录(贷款记录包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首套房贷款与二套房贷款的区别主要是首付不同和贷款利率不同: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首套房贷款现行年利率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年利率上浮10%也就是5年以上为3.575%。

保定电视台记者。

  问题2、保定电视台记者:现在我们保定可以使用混合贷了吗?混合贷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总额度是如何界定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李天宏处长:这位记者朋友所说的混合贷也就是中心正在推行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目前组合贷款已经基本完成了试点任务,近期中心正在与建行、邮储、华夏、兴业、河北银行协商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积极推动主城区与上述银行合作的项目楼盘全面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额度需满足以下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额与商业贷款首月还款额之和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定的贷款职工家庭收入的60%。这里我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是商业贷款部分家庭收入的界定均按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测算。

河北青年报记者。

  问题3、河北青年报记者:有缴存职工反映,他在保定辖区以外的地方购买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地要求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证明,办理手续需要两个地方往返多次才能办成,有什么更简便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络信息处赵培璋处长:根据“跨省通办”的有关要求,中心近期开通了从“手机公积金”APP和“冀时办”APP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功能。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只需要登陆以上两个APP其中一个,即可以找到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功能,按照手机提示选择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名称,就可以自动开具加盖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这个证明可以直接从手机APP下载,根据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需要选择打印或者提供电子证明。通过这个功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公积金缴存职工往返于购房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之间的次数,可以极大的方便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定日报记者。

  问题4、保定日报记者:这个功能太实用了,除了通过手机APP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功能以外,还有什么可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的功能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络信息处赵培璋处长:除了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功能以外,我们还同步推出了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证明》的功能。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借款职工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冀时办”APP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证明》,用于后续解除贷款抵押等业务的办理。详细一点说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用专程到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证明》,通过手机APP即可完成。

  后续我们还将陆续推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证明表格的下载功能,不断丰富网上服务内容,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民生周刊记者。

  问题5、民生周刊记者: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功能已经基本普及了,但是只能完成日常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还需要到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络信息处赵培璋处长: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发[2020]111号)要求,加快企业开办速度,规范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登记流程,实现全省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日办结,是一日办结业务中的主要业务。

  通俗说就是新开办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工作。我们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共享,以协同办公方式自动获取企业开办信息,同步传输到住房公积金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登记工作。在企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只需要向中心备案用于缴存公积金的银行账户,并完善职工个人信息即可。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公积金中心采访。

  谢谢大家。

关键词:保定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