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承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就承德中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发布。我们邀请到承德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洪泉做相关发布,并邀请中院刑二庭庭长丛云峰答记者问。
下面请潘洪泉副院长做发布;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今年9月,承德中院出台了《关于“学讲话、悟思想、抓落实、促发展”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次专项活开展以来,承德中院已取得多项阶段性成果,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通报截止目前扫黑除恶战果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
1、基本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承德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实行领导包案指导和台账式管理,专项督导,强化跟踪问效。积极配合中央督导组、省扫黑办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回头看”和特派督导工作,逐项抓好问题整改。省高院对我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市中院扫黑办荣获2019年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中院扫黑办一名同志获全国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称号。
承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9件,已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判处被告人21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2人,重刑率19.72%,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25年。一审涉恶案件118件,审结115件,判处被告人74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的77人,重刑率10.4%。受理二审涉黑案件8件,已全部审结。二审涉恶案件74件,审结70件。全市法院共审理省、市挂牌督办涉黑恶案件10件,全部已审结。
坚持多措并举,推进“黑财清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从诉前会商、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加强黑财查控,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评估效率,借助政府财政及资产管理部门,有效认定黑财价值,采取多种执行方式将财产刑执行到位。共判处财产刑1.58亿,到位1.17亿,到位率74.34%。其中,涉黑案件判处1.24亿,到位1.07亿,到位率86.29%。涉恶案件判处3400万,到位1064万,到位率31.15%。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行业清源”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以司法建议为抓手,严格执行涉黑案件“一案一建议”,涉恶案件应发尽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 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司法建议,并加强跟踪办理力度,督促接收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全市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67条,收到回复56条,整改完成率83.58%。
2、发布典型案例:李岩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2016年6月份,被告人李岩注册成立了河北玖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积极网罗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催收贷款逾期车辆为名,暴力插手民间纠纷,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岩为首,以被告人刘园、邓从杰、鲍凤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吴杰超、陈绍为、李俊强、李伟伟、史晓乔、郝献恩(另案处理)、柳森、田欢欢等人为一般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由李岩统一指挥,成员之间互相协作、配合。该组织内部具有明确的纪律规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追尾撞击,暴力、威胁、控制、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收车55辆,非法聚敛的佣金高达1,788,668.66元人民币。该组织犯罪行为遍布承德、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邯郸、沧州等多个地级市,在河北省的收车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部分无辜人员在反抗过程中被打成轻伤、轻微伤;多起收车事件中妇女、孩子、老人受到惊吓;多数车辆被强行收走时的车上人员并非实际承担偿还逾期贷款的原车主,亦非现车主,进而无法主张权利。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影响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颗毒瘤,严重破坏了河北省一带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十月份,被告人李岩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二、2021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入常态化,市中院制订了《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实施办法》,现在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胜利收官,但扫黑除恶斗争并没有结束,承德两级法院将坚持以高标准落实常态化机制,确保以高水平投入常态化办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市法院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办法》,文件明确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格局。
各院党组对扫黑除恶斗争负主体责任,各院一把手为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各院扫黑办继续保留,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法院工作全局谋划推进,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及时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扫除恶斗争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机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贯彻“打早打小”“打准打实”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综合运用判处罚金、依法追缴、没收、罚款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关系网”。
三是建立健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
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等制度,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促进社会环境持续净化。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工作联动,不断提升“三书一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建立健全黑恶案件线索摸排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等案件审理中,加强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幕后的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推动各项线索应查尽查。
四是建立健全督导督办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均衡发展。
市中院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院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情况、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督导督查。对一段时期内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加溯评查,重点评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财产处置是否精准、深挖彻查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等。加大表彰力度,定期表彰奖励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干警积极性。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审判好重点黑恶案件,为建设平安、幸福、法治承德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潘副院长的发布,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有问题的记者举手示意。
长城新媒体: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时,在审理上与普通刑事案件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涉黑恶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特殊类型,在审理涉黑恶案件中,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的同时,还要考虑涉黑恶案件的特点,重点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组统领扫黑除恶斗争全局,将该项工作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分工细化,统筹抓好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中的案件协调调度、对下指导、涉案财物执行、审判人员调配、信息宣传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3、深化一案三查,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决做到每一起案件都深挖细查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保护伞”线索及综合治理问题,彻底破除关系网,切实维扩群众切身利益。4、紧盯打财断血,将“打财断血”贯穿涉黑恶案件审查全过程,依法追缴、没收、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瓦解黑恶势力组织再次滋生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承德日报:从今年开始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我市法院具体有哪些做法,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在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方面,院党组始终将扫黑除恶作为刑事审判的重中之重,“一把手”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亲自部署,定期听取汇报。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经常性开展研究、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中院将会开展经常性调研活动,及时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扫除恶斗争水平。保留各院扫黑办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定期集中组织各院扫黑除恶审判团队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及“两高两部”相关指导意见,练好基本功。
其次在对黑恶势力的惩处机制上,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贯彻“打早打小”“打准打实”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坚持证据裁判标准,依法办案,防止“拔高”或者“降格”处理,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承德发布:人民法院如何通过扫黑除恶斗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在参与综合治理方面,坚持推进长效长治,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扫黑除恶斗争综合治理方面的和积极作用,涉恶案件做到应发尽发,涉黑案件每案必发。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效果,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共组织涉恶案件集中宣判6次,涉黑案件公开宣判3次,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