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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新闻办
“积金惠民、服务便民、安居为民”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2-07-14 1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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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董力生先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处处长孙裕光先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天宏先生,由他们介绍我市积金惠民、服务便民、安居为民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董力生先生作主题发布。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就住房公积金品质服务提升工作向大家做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有关问题。同时也借今天这个机会,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家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公积金管委会的科学决策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市系列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房住不炒”的工作定位和“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缴存人对住房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提升公积金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控水平,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主要业务指标情况

  2022年1-6月,全市归集37.28亿元,同比增加8.81%;支取20.57亿元,同比增加1.97%;为5337户职工发放贷款25.17亿元,同比增加4.69%;回收贷款10.31亿元,同比增加24.81%。个贷率87.23%,同比增加5.76个百分点;逾期率为0.08‰,同比增加0.02个千分点。提取率为55.18%,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

  截止2022年6月底,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591.14亿元,归集余额271.83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319.31亿元,累计为119008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55.4亿元,个贷余额237.12亿元。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稳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抓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作用,帮助更多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更宜居”目标。市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实际行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同时研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

  (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服务保障,多措并举推进公积金扩面提质

  一是修订完善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对<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修订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二是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严格落实《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截止2022年6月底,全市共有9513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精准开展制度扩面工作,明确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方向和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通过多种方式精准有序推进以非公有制单位为重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新增缴存单位866个,新增缴存职工34459人。三是继续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网上办理。持续优化归集网厅业务操作流程,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归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归集网厅开通率达到93%,极大方便了缴存单位办理业务,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开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跨省通办”业务窗口设置,丰富办理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对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跨省通办”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发布会现场。

  (三)持续调整优化使用政策,有效发挥公积金贷款优势,着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严格落实贷款各项政策。紧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梳理公积金使用政策,持续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响应,及时调整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和缴存职工需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在8月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后,对首付比例和贷款保底额度、最高额度作出相应规定和调整;积极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组合贷款经过先期试点,反响效果良好,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协调各受托银行制定了《关于全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具体实施细则,从今年5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由主城区向各县(市、区)延伸,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全面铺开。

媒体席。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着力构建公积金数字化综合集成服务体系

  一是优化系统功能,推动全程网办。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进一步梳理,利用数据共享、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对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客户提供业务手续,提高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能力。二是积极参与“数字保定”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纳入“数字保定”建设统一规划,在“数字保定”建设框架下推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三是强化网络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网络安全工作部署,安排专人做好每日读网,认真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利用中心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公积金政策、业务管理和工作动态,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2022年1-6月,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信息40篇,访问量达4236259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篇,访问量382062人次;微博发布信息29条,阅读量314673人次。充分利用融媒体资源,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今年1-5月,制作政策知识宣传短视频片31个,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媒体平台发布,得到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好评。六是强化服务,进一步规范12329政策咨询热线。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对热线整合归并工作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了“双号并行”,实现12329热线与核心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大大提高了业务系统数据的交互能力。2022年1-6月,12329热线人工座席接听咨询电话44953个,接通率和满意度达到97%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广大缴存职工之间架起了“连心桥”,准确高效地解决了群众数以万计的公积金政策及业务方面的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坚持人民至上,站稳群众立场,提升群众满意度

  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更加精准地对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一是不断完善优化业务系统,对梳理出的业务需求,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及电子材料的应用,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奠定基础。加快推进房产交易数据、不动产数据全市共享,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政策规定与系统设置的匹配融合,提高办理业务的规范性与便捷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优化单位网厅、手机APP功能,加强增项扩容,提高线上服务品质。理顺叫号秩序、强化补位机制、推进审批时速、落实各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业务办理体系,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定期开展窗口业务服务知识、服务礼仪培训及岗位技能练兵,推进窗口服务流程标准化,做到业务咨询一口清、业务受理一岗办、业务把关一点通,丰富窗口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窗口服务功能,提高窗口人员业务本领,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和业务技能大比赛活动。四是为更好的树立公积金的良好社会形象,各县(市、区)分支机构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更好的展示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

  谢谢大家!

  谢谢董力生先生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莲池周刊。

  问题一(莲池周刊):当前我市正在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请问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需注意哪些事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处处长孙裕光:各缴存单位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2年7月开始。在具体业务办理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调整时间及内容。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2年7月1日调整执行。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021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二是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依据省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2022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9530元,最低为1900元;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的缴存基数根据其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按照2021年度保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510元)标准于2022年7月1日自动调整,调整后的各档次基数分别为6510元、5208元、3906元,缴存比例为10%,管理中心将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当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四是办理渠道及所需材料。缴存单位可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点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自行办理。

  在网厅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同时上传《缴存基数变更清册》(加盖公章)。在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点办理需提供《缴存基数变更清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所需表格可在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保定日报社。

  问题二(保定日报社):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省、市近期相继出台了一批助企纾困的政策举措,请问管理中心在政策落实方面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处处长孙裕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共同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定中心支行于2022年6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为: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简化办理程序。申请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提交《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方案》,由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备案。三是优化办理方式。管理中心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阶段性缓缴业务。缴存单位既可以到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网厅“全程网办”。

河北新闻出版网。

  问题三(河北新闻出版网):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经济受到一定冲击,国家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请问保定市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有何举措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天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6月15日联合保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关于贷款方面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有以下两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办理了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保定融媒体。

  问题四(保定电视台):今年以来,全国很多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请问保定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化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天宏:刚才这位媒体朋友所问,也是我正要向大家介绍的,本周一也就是7月4日,按照国家“因城施策”方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在8月1日起执行。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下政策调整内容:

  一、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

  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

  2、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3、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和市委“人才保定”的战略部署,对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4、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100万元。

  三、增加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职工可贷额度

  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2.0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2.5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2.7

        缴存时间>36个月以上

        2.8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区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受理时直接办理对冲业务)。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

  谢谢大家。

关键词:保定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