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文群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常金星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庭副庭长钱娜女士,由他们介绍我市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刘文群先生作主题发布。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国家稳定。金秋九月,又是一年开学季,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法润春泥更护花 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新闻发布会,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一直以来,保定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权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倾力守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助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一、立足审判职能,筑牢防线,让法律保护更有力度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全市21个基层法院在2021年3月统一挂牌,成立了少年法庭,形成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程序。
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审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时,依法从重处罚,彰显法律威严和公平正义。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惩教结合原则,全面发挥“教育、感化、挽救”功能,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法庭教育、判后矫正、回访帮教等一系列举措,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妥善审理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等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在涉及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案件审理中,依法贯彻落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切实发挥《民法典》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
在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后,保定法院全力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对涉及家庭暴力等事实认定的证据采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适当减轻受害妇女的举证责任,向施暴家庭成员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经发出3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今年7月,保定中院审结的国内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案件中,适用了保障妇女权益、平等行使监护权等民法基本原则,并参照《民法典》对婚生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原则,对“抢孩子”行为给予否定;更为重要的是首次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基本原则,直接确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在对社会公众行为的正向引导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光明网、环球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法院网等三十余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微博话题#国内首例婚内监护权案胜诉#阅读量达5000余万次。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机制,让法律保护更有温度。
保定中院先后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涉妇女儿童立案绿色窗口,全力打造了温馨便民的母婴室,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凡是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当事人拨打12368热线,即可优先接受案件信息查询、投诉举报、联系法官等全流程的线上诉讼服务。保定中院对妇女儿童维权类的案件均优先处理、快速解决、全力保障,把妇女儿童权益优先化的理念植根于诉讼服务全过程。保定中院被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领导小组确定为试点单位。
今年5月,保定中院成立了全省法院首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初步建立起法院“发令”、妇联“指导”、家长“学习”的工作模式,通过发布家庭教育令、定期回访、组织专家培训、普法宣传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少年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有效对接,共同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全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情况建立台账,定期组织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为“问题少年”的纠偏回归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帮扶。同时结合中心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机构协作,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综合保护救助措施。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作用,用法律为妇女、儿童及其他受害家庭成员撑起保护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督促。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经发出46份家庭教育令。同时,为促进家庭教育令具体实施,保定中院与保定妇联共同搭建“德润直隶·家庭教育指导平台”。该平台集合法院、学校教育、心理指导等机构的专业课程,设置新闻资讯、学习课堂、调查评估三个板块,使线下发令、线上学习相互融合,提供全时段、全方位的线上家庭教育指导优质课程,立体化推进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50多位家长在线学习。
三是协调多方力量,加强联动,让法律保护更有深度。
保定两级法院创新工作模式,主动联合多方力量,对家庭暴力施暴人采取多手段、多途径的监督防范。鉴于家庭暴力的突发性、隐蔽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需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联合监督、防范。为此,全市法院均设立定期回访制度,联合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妇联等多部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确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中莲池区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调度中心”“妇女儿童绿色专区”,通过“12368”开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专线;满城区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至辖区内派出所、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的同时,办案法官从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双方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并严肃警示施暴人,如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定期回访显示,禁令作出后,尚无施暴人公然违反禁令,这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家暴受害人纷纷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他们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给他们带来了真真切切的安全感。保定法院的这套“组合拳”促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地见效。
四是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让法律保护更有广度。
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妇女儿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保定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
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国际家庭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手册,由专业法官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定期进行法治宣讲,实现了“百名法官进校园”,全方位开展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普法宣传活动。在开学季,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活动,望都县法院、易县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辖区中小学生做客法院参观学习,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体验法庭角色、了解庭审程序,近距离感受司法的庄严与神圣;徐水区法院邀请中小学生到法院“读书角”,为孩子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语言风趣、精彩纷呈的法治课;满城区法院以“抖音直播”的方式,为辖区五所学校近千名学生与家长“线上”送去一场以青少年自我保护与预防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法院新媒体等宣传平台扩大宣传效果。在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中,保定两级法院法官走进电视台直播间,以《用爱教育·依法带娃》向家长们宣传如何开展家庭教育;与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法官释法微课堂”网络直播课,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校园欺凌、女职工维权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三个话题,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和保定电视台手机台网络直播渠道,与学校师生、企业职工进行了现场互动;制作《家庭教育令·把爱带回家》、《您的萌娃防拐守护攻略,请查收!》等微视频,在法院新媒体推送,相关作品先后被央视频、今日说法官方微博、学习强国、长城网等平台采用。
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离不开法治护航。保定两级法院将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坚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拓展维权职责,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在这里,保定两级法院欢迎各位媒体朋友们,多多关注并宣传报道法院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也诚挚地邀请媒体朋友们监督法院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建议意见。
谢谢大家!
谢谢刘文群先生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保定新闻传媒中心。
问题一(保定新闻传媒中心):当家庭成员被家暴后,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常金星: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家暴发生后,被申请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中的施暴者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的视听资料、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公安机关的相关出警记录等都可以成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
在这里,提醒广大受害者,当遇到家暴时,要勇敢站出来,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或组织寻求帮助,并注意保存各种有利于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材料,有助于人民法院快速核实证据,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自己。
河北青年报。
问题二(河北青年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当家庭成员再次受到家暴后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家庭成员一方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孩子以后上学、政审有无影响?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常金星: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人民法院会将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会计入个人档案,不会对孩子上学、政审产生影响。
网易保定。
问题三(网易保定):通过刚才刘专委介绍,保定两级法院共发出了46份家庭教育令,那么如果家长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庭副庭长钱娜: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将被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时,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公检法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莲池周刊。
问题四(莲池周刊):咱们法院新媒体宣传中提到的“德润直隶·家庭教育指导平台”,能详细介绍一下这个平台吗?
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庭副庭长钱娜: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目前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主要针对已经接受家庭教育令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组织家长注册登录,学习各种课程。课程主要包括法官录制的普法课程,心理专家及医生录制的心理疗伤课程,主要是针对被害人心理治愈设置,学习一段时间后,将组织家长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放入案件档案,以此督促家长认真学习课程,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的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法院审判实践中的案例,保定某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有未成年人,法官在详细了解后得知,被害人父亲长期在外做生意,其母亲对其溺爱又疏于管教,被害人经常拿其母亲手机上网,不慎被不法分子添加为好友并以卖游戏装备为名,诱导被害人转账,致使被害人被骗3万余元。审理法官认为,被害人的遭遇与父母对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法官在审理该刑事案件中,就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发送家庭教育令,随后安排其父母在德润直隶·家庭教育指导平台进行系统教育指导,同时经常同被害人父母沟通联系并定期回访,向被害人父母讲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因父母家庭教育缺失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伤害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更好对未成年人履行监管职责。
今后,保定中院的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平台,也将逐步完善,更好的服务家庭教育工作。
在这里,也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心家庭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共同助力保定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法院采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