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就《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进行发布解读,我们邀请到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树新介绍法规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内容。邀请承德市市政府副市长崔万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宝占做发布,同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该规定已于9月27日在承德日报和承德人大网站公布,将于2023年9月30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需要。
二是全面预防我市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我市森林草原面积大,植被覆盖度高,火灾预防、生态保护任务繁重。2005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66起,其中,故意纵火12起,只占7.2%,野外用火148起,占89.2%,输电线路等引起火灾6起,占3.6%,后两项合计占92.8%。野外用火是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最大起因,规范管理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途径。
三是全面落实《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需要。为切实保护好以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的全市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严防火灾发生,我们秉承《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这一《规定》,《规定》的出台必将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的过程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起草了《承德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 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草案)》),2022年12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 《条例 ( 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在一次审议后,法工委会同农工委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开展了调研,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 《条例 ( 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 《承德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等多家媒体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纳了其中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于今年4月17日,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将《条例 ( 草案)》报市委十五届常委会第八十七次 ( 扩大)会议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条例 ( 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法规的结构、体例,把法规的标题修改为《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定》,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该《规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二条。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坚持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二)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了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宣传、经费保障及科技监测作出规定,明确了 “六边”清理原则;
(三)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草原火险区内,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确需野外用火的审批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划定。明确了森林草原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及铁路、公路等单位防火责任;
(四)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护林护草员队伍建设以及举报违法野外用火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对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违反本规定野外用火行为的处罚作出相应规定;
(六)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时间。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感谢刘主任的解读发布,请崔市长做发布。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30日起实施,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有力举措,是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法律支撑。《规定》的施行,有助于全面保护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全面保护70多年来接续奋斗的森林草原建设成果,为承德这道“绿色长城”再筑起一道确保安全的“法治长城”。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规定》,讲三点意见:
第一,坚持“快广实”并举,打造宣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
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规定》,是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一要“快”,就是第一时间学习贯彻。近期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将传达学习解读《规定》,把学习《规定》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学、主动学、深入学。二要“广”,就是加大力度,拓展载体,全方位、广覆盖宣传宣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市“两报”“两台”要安排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采取专题专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报道;通过发放明白纸、印制标语、公益广告、开展宣教和座谈以及“两微一端”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农村、进牧区、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使《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要“实”,就是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规定》宣传贯彻。将《规定》宣传贯彻纳入《承德市“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工作职责逐一分解落实到部门的具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定期督导检查,切实履行条例宣传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第二,坚持依法履职、担当有为,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规定》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工作中的有力武器。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定》中要求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管控的组织领导,要将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特别是,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从严从细管控火源。应急部门要充分履行《规定》中综合指导森林草原防控,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联动。全市要在固定48个战区的基础上,打破县区界限,以火情发生点为中心,建立完善半小时扑救圈,迅速调集周边乡镇和林场,快速形成30-50人的扑火力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林草部门要突出火灾预防,全方位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等工作,以1854个林火视频探头为主体,辅助卫星热点推送、高山瞭望、护林员巡护等手段,完善创新火情火灾1分钟双推送、公安机关3分钟出警、扑火队伍5分钟出动的“135火情推送打击机制”,确保火情第一时间锁定、第一时间处置,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公安机关要落实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职责,围绕环京、环塞等重点区域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部位,常态化开展违法野外用火打击专项行动,对野外吸烟、烧烤、焚烧秸秆、烧香烧纸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零容忍执法。农业农村、发改、资规、交运、民政、市场监管、电力、文物、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
第三,坚持源头防控,围绕《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
今春以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累计推送火情核查信息213条,90%以上是烧茬子、燎地边、上坟祭祀、吸烟和焚烧垃圾等人为因素引起的。基于这种现状,《规定》以强化源头管控为要点,明确了防人防火源的各项举措,我们要严格落实,并坚持做到“三个严”。一要严把关口。卡口入口是我们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第一关”,一定要守牢扎紧。对全市1031个林区进山检查站,要明确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落实不扫码登记、不接受检查、不收缴火种、不接受宣传教育不放行的“四不放行”措施。二要严管火源。对农事用火,以乡镇、村组干部和护林员为主体,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祭祀用火,以“中秋”、“春节”、“清明”、“端午”为重点,民政、市场监管、城管联合行动,严查管制祭祀用品;对于林牧区施工生产用火,紧盯全市346家林牧区施工企业,落实全过程管控、“全覆盖”监管。三要严抓“六清”。隐患排查治理是防火的“先手棋”。要对全市范围内的林边、地边、矿边、坟边、路边和隔离带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同时,开展林牧区电力设施隐患排查行动,在全覆盖排查2475公里穿林线路的基础上,对31个风电场、37家光伏企业电力设施进行重点治理,坚决做到即查即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同志们、媒体朋友们,市政府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统筹各方力量,明确工作方向,落实各项措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推动我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举手示意。
承德日报:请问《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立法有哪些特点?
答: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作为地方立法机关,我们在制定本《规定》的过程中,秉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小切口、真管用、利长远。《规定》以野外用火管理为切入点,突出森林、草原火灾火险的预防这条主线,对火灾的扑救和处置不作规定。不搞鸿篇巨制、大而全,《规定》只有22条,不设章节,有几条,立几条,短小精悍,务实管用,切实把森林草原火灾主要源头依法控制好、治理好。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规定》总结了我市历史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借鉴了防火工作多年来积累的经验,针对野外用火这一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诱因的实际和野外用火管理点多、面广、难管、易发等各种问题,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经营单位、个人的防火职责,明确了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最终实现全社会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保障我市森林草原生态安全。
三是突出立法创制性和承德特色。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在地方立法中首次界定野外用火概念,并对“六边”清理,消除火灾隐患作出规定等。同时结合承德防火实际和承德气候特点,防火期由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延长至次年的6月15日。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行为对个人处罚由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违反本《规定》在草原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个人也作了处罚规定。
河北法制报:请问《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是如何划定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的,对哪些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将会对我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
答:《规定》明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是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降低隐患,对个人、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管理机构都提出具体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林草主管部门将涉及森林防火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草原防火的,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要求,重拳出击,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见火必查、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据统计: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案件474起、拘留469人;2023年以来,全市共侦办违法用火刑事案件4起,刑事强制措施5人,行政案件288起,行政拘留255人,其他行政处罚43人。
河北日报: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灾的灾害性大大增强,请问承德市在加强预警监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方面,有哪些安排部署?谢谢。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我市高温、干旱、大风、雷暴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且部分国有林区和公益林区,可燃物积累量已达到每公顷50-60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也在逐年加大。
承德市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围绕应对极端天气下大火巨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防范部署:一是动态精准研判。落实定期会商研判的机制,坚持中长期预测和短临期预报制度,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大风天气提示等预警信息,并跟进相应的响应措施。二是加强预警监测。全市1854个林火视频点位不间断监测,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处置。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全市274支4432名专业消防队员一线值守、备勤备战,严格执行“半小时扑救圈”和48个扑火战区制度,重点区域落实“指挥、队伍、装备”三靠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承德发布:承德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定位的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倡导的塞罕坝精神发源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中,主要采取哪些方面措施?
答:今春以来,我市遭受特旱高温灾害天气,1-9月全市降水量仅为360毫米、较常年偏少26%,干旱日数137天、较常年偏多50天,林下可燃物载量急剧增加。加之,中秋、国庆临近,进入景区观光、摄影人员急剧增多,秋收由北向南全面展开,野外火源管控面临重大挑战。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宣传贯彻好《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宣传与发动并举。联合宣传部门,重点关注“四类人员”(一类是野外施工和秋收整地人员;一类是流动人员,包括广大游客、摄影爱好者、驴友和回乡祭祖人员等;一类是中小学生;一类是特殊人群),开展好“敲门见人”入户宣传、“走街入巷”流动宣传、“全面立体”媒体宣传三大宣传行动。以护林员为主体,开展“敲门见人”入户宣传,面对面、一对一宣讲《规定》要求;采取流动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红袖标等方式,开展“走街入巷”流动宣传《规定》要求;在电台、电视台、报社开设防火专栏,进行“全面立体”媒体宣传《规定》要求,着力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
二是排查与整治并重。对照林边、地边、矿边、坟边、路边、隔离带等“六项清理”任务,特别是针对坟边可燃物清理,今年8月专门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力争11月底前清完林边、地边、坟边、矿边、隔离带,12月底前清完路边。从10月15日起,市森防指防灭火指挥中心将采取“视频+实地”抽查的方式,及时跟进清理进度,并进行全市通报排名。同时,在对2475公里穿林线路进行全覆盖排查的基础上,以光伏、风力发电设施、涉林涉草景区和林牧区工矿商贸企业为排查整治重点,坚决做到即查即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三是巡护与值守并进。以林长制为统领,实行“林长+护林员”责任一体机制,把全市13142个林长网格与22716个防火网格连接起来,让24176名护林员全部进网履责,并逐网格明确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同时,在看紧看牢1031个防火检查站的基础上,对环京、环塞、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地区,要采取“五增”措施(增护林员、增巡逻队、增扑火队、增检查站、增防火投入),做到“山有人巡、地有人管、卡有人守、路有人把”。
四是推送与处置并联。以全市1854个视频探头为主体,辅助卫星热点推送、高山瞭望、护林员巡护等手段,完善创新“135火情推送打击机制”,发现火情第一时间锁定、第一时间处理到位。全市274支4432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备勤、军事化管理,做到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并以火情发生点为中心,建立完善半小时扑救圈,迅速调集周边乡镇和林场,快速形成30-50人的扑火力量,做到处置快速、灭火及时,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回答完毕,谢谢。
长城新媒体:《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六)防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要求: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关注,发布会到此结束。